近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民建常州市委会在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上提交的集体提案《关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破产重整的建议》进行答复。

当前,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实践运用,在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层面体现了重要价值。如何高质量地实现企业破产重整,是面向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的重要课题。企业目前在破产重整阶段存在的共性问题,包括基层政府职能部门在府院联动方面存在工作缺失、因重整制度不完善导致投资人的投资风险等。对此,市委会建议加强实践案例宣传与相关重整知识培训,积极落实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府院联动”机制并将其纳入各区级政府的考核指标,实施积极有效的税收返还政策以减轻投资人纳税风险,通过政府财政支持培养更多优秀的破产重整专业人才。

市中院在答复中表示,该建议对于提升全市破产重整质效、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作为破产重整程序的主导机关,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导向,积极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全力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针所提问题及建议,将继续立足现有机制,为不动产、车辆、动产等其他财产保全解除提供切实保障,推动未来破产法修订中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适时通过联动机制与财政、税务部门共同推动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重点推动大型商业资产重整中的模式重构,并通过持续支持管理人协会培训、配合争取财政支持,加强破产重整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与案例宣传力度。